质监局
市质监局减免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时间:2008-08-1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从8月15日起,市质监局将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一、暂停收取部分行政许可收费,具体包括: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费(含证书费);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发证费(含证书费); 3、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费(含证书费);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含证书费);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二、减免技术检测收费,具体包括: 1、对城乡农贸市场固定摊位的计量器具检定费暂停收取; 2、对150项计量器具检定费减免10—30%; 3、对企业申请工业产品、食品许可证进行的产品检验检测费,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20%; 4、对企业起重机械、锅炉二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减免15%; 5、面向企业涉及安全作业的培训班收费减免20%。 三、对涉农企业的经营服务费减免50%。 停收和减免期限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时间暂定半年。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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