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我市全面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
发布时间:2008-08-14
为了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以及《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以农村为重点“十小”行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整治目标: 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改善消费环境, 规范行业发展,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富裕阳光之城建设。 工作安排: 2008年目标:摸清全市“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在高桥镇开展“十小”整治试点,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每个行业树立若干个示范点,为全面推进树立标杆。 2009年目标: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是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问题是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整治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1.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 2.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整治工作由工商富阳分局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监等部门配合。 3.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工商、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4.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5.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6.小菜场整治。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整治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农业、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7.小美容美发店整治。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公安、工商、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8.小音像店整治。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整治工作由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9.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监、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 10.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工商、公安、质监、发改等部门配合。 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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