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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发布者:质监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18
事务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办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申报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资格的单位
办理所需证件:
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证书。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告知受理确认。特殊情况予以现场安全监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证书;
3
、施工项目合同及方案;
4
、设备技术资料。
办理地点:
富春街道劳动路
50
号,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
903
室
办理期限:
5
个工作日完成
工作时间:
正常上班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63315365
面向对象:
面向企业
审核程序:
(
1
)企业提交材料;(
2
)监察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对需要现场监察的告知,在
10
个工作日完成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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