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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发布者:质监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18
事务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办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申报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资格的单位
办理所需证件: 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证书。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告知受理确认。特殊情况予以现场安全监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证书;
3、施工项目合同及方案;
4、设备技术资料。
办理地点: 富春街道劳动路50号,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903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完成
工作时间: 正常上班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63315365
面向对象: 面向企业
审核程序: 1)企业提交材料;(2)监察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对需要现场监察的告知,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