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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确认申报受理

发布者:质监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17
事务名称: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确认申报受理
办事机构: 标准化科
申报条件: 本市区域内列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浙江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年度采标计划》的产品或企业申请要本局组织采标确认的产品。
办理所需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或现场考核确认);符合要求颁发《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整改重新申请确认。
收费标准: 发证费,每个产品100元,公报费另收。收费依据:(1992)浙价费联128号。
提交材料:
1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登记表(自我声明)或采标验证确认申请表;
2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需要时);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概况(三年内首次申报需提供);
5)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工作总结;
6)企业产品执行国际标准文本;
7企业标准应持有国家、行业标准化归口单位等出具的该标准 水平的证明;
8)国内外标准和产品质量的对照分析资料;
9)产品实物质量符合采标标准水平要求的检测报告;
10)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办理地点: 富春街道劳动路50号,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809
办理期限: 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组织完成验证确认
工作时间: 正常上班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63326298
面向对象: 面向企业
审核程序: 1)企业提交材料;(2)审核材料,对于企业标准采标等情况应报上级质监部门对采标产品进行现场考核确认;(3)符合要求颁发《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合格证》,有效期5年。不符合要求,由企业整改后重新申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