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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发布者:质监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17
事务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事机构: 标准化科
申报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医疗器械、消毒药械、消防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农药、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等产品的标准按《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办理所需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年审)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签发备案号,给予备案。不符合要求,退还企业修改。
收费标准: 每个企业产品标准收费50元, 浙价费199558)号
提交材料:
  1企业标准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
1)新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备案企业复审带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2)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份;
3)企业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5)企业标准审查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一份。
 2
、执行上级标准备案,须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查验登记后即返还);
2)有关产品标准文本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地点: 富春街道劳动路50号,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809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完成
工作时间: 正常上班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63326298
面向对象: 面向企业
审核程序: 1)企业提交材料(企业产品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备案手续);(2)审核材料(企业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并符合GB/T1的要求);(3)符合要求给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