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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者:质监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07
事务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
办事机构: 食品监管科
申报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生产工人持有健康证明;企业生产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条件符合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具体要求。
办理所需证件: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须年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表;由企业报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收费标准:
  初审不收费。
  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1)审查费。每个产品2200元。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2)产品检验费。由企业向检验机构交付(按国家规定的检验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
3)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5)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6)矿泉水生产企业要提供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采水许可证和水质监测报告
7)原料中有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要提供原料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8)列入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糖、味精、浓缩苹果汁、碳酸饮料等食品,要提供允许继续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9)换证申请的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 富春街道劳动路50号,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807
办理期限: 材料初审、现场核实不超过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正常上班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63122628
面向对象: 面向企业
审核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2)本局初审核实材料,符合条件出具初审意见,企业将材料上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3)核查组到企业现场核查,对核查合格企业,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4)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企业,国家或省质监部门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5)对取证企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