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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发布者:质监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22
事项编号: Zjjxk03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
  每个机构600元(10项以上每增加一项加收6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浙价费〔200866号)
办理机构及地点: 富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富春街道劳动路50
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计量科    冯勤伟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不包括考核、整改所需时间)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
联系电话: 63326125
监督电话: 63326004
服务指南:
  1、授权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
工作(此条仅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
2)符合本市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
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5)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6)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7)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此条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
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等授权)。
2、申请授权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提交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
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一份(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所隶属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对
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副本一份(对于虽无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建制的机构);
4)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一份;
5)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三份;
6)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三份;
7)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三份;
8)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一份;
9)质量手册一份。
   
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需提交材料:
1)《专项授权申请书》二份;
2)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三份;
3)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三份;
4)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三份;
5)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三份;
6)质量手册三份。
   
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等授权需提交材料:
1)《计量授权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仅对未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申请者);
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7)符合承担授权任务要求的原始记录及相应检定/校准证书(未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
提供模拟件)复印件二份;
8)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仅对复查考核);
10)如更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仅对复查考核)。
服务表格:
 《专项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其它表格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
办事流程:
1、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五日内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考核
编制考核计划,指定考核单位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并提前将考核日期和考核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1)对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等授权的
考核,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进行。
2)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等授权的考核,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进行。
4
、决定
审核考核报告,符合核准条件的,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证书附件或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不符合核准条件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