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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五日内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3、审查决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对申报资料真实且符合《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规定条件的,给予核准,并签
署书面意见。同时在锅炉房平面布置图盖上核准图章。对申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浙江省小型
锅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不予核准,并书面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凡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
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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