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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发布者:质监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22
事项编号: Zjjxk06
事项名称: 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服务对象: 企业、群众
办理依据:
 1、《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 富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富春街道劳动路50
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陆卫军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63315365
监督电话: 63326004
服务指南:
 1、核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
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本局核准后,方可施工。
2、提交材料:
1《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
2锅炉总图(或总体尺寸简图)
3锅炉房工艺平面布置图
4各向立面图
5锅炉房与相邻建筑物布置图
服务表格: 《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
办事流程:
 1、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五日内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3、审查决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对申报资料真实且符合《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规定条件的,给予核准,并签
署书面意见。同时在锅炉房平面布置图盖上核准图章。对申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浙江省小型
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不予核准,并书面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凡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
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