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首页->品牌战略

富阳市实施品牌经济战略若干意见

发布者:质监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8-03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富政办〔2004〕117号

 


转发工商富阳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富阳市实施品牌经济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商富阳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订的《富阳市实施品牌经济战略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1

 

富阳市实施品牌经济战略若干意见

(工商富阳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年九月二十日)

 

为积极实施品牌经济战略,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实施品牌经济战略若干意见:

一、   实施品牌经济战略的意义

品牌是商品属性、商标名称、质量、信誉、文化和科技含量等要素的总和,是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更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实施品牌经济战略,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转变各级部门管理方式,引导各生产企业适应入世新形势,树立市场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品牌培育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全市拥有杭州市级名牌5个、省级名牌10个、中国名牌1个,杭州市著名商标26件、省著名商标11件,为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工农业产品的知名品牌数量仍然不多,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不够强,品牌经济的总量不大,特别是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偏少,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品牌经济战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二、实施品牌经济战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实施品牌经济战略是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立足长远,明确目标,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全面推进我市品牌经济战略的深入实施。重点抓好“三大体系”建设:

(一)规划目标体系。从争创杭州市、省、国家级品牌三个层次,制定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品牌经济战略的规划目标,形成有特色有竞争力的质量品牌、商标品牌、市场品牌、文化品牌、工业功能区品牌等体系。在产品质量创优的同时,突出质量品牌、商标品牌为重点,重视商品市场品牌,挖掘文化品牌,培育工业功能区、区域经济品牌,确保品牌经济有较大的发展。我市实施品牌经济战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培育中国名牌12个、省、杭州市工业名牌30个,省、杭州市农业名牌5个;本市知名商标60件以上,省、市著名商标总数达到70件,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品牌经济产值总量要有明显增长,到2007年力争突破200亿元。

(二)宣传教育体系。加大对实施品牌经济战略的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宣传教育体系,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大力宣传《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与品牌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对发展品牌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要引导企业加大广告投入,宣传自身品牌。市级新闻媒体要把实施品牌经济战略作为报道的重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营造重质量、树品牌的浓厚氛围。

(三)管理指导体系。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头服务指导、乡镇和街道具体培育操作的三级管理指导体系,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提高争创品牌工作的质量和效能。对实施品牌经济战略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在规划、立项、用地、办证等方面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品牌经济的发展。同时,发挥各类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和产业品牌培育。

三、   实施品牌经济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对发展品牌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推进品牌经济战略的有效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实施品牌经济战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做好申报、认定工作。同时要建立市实施品牌经济战略联度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制订扶持培育品牌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健全扶持机制。要本着物质奖励和政策扶持并存的原则,对获得名牌产品、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

1、对获得杭州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名牌产品著(驰)名商标复(续)通过的,不再给予奖励。    

2、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获得同一层次的名牌、著(驰)名商标或同一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商标获得名牌、著(驰)名商标的,只按一个品牌称号进行奖励。

3、同一企业的不同产品获得名牌、著(驰)名商标的,可分别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4、对富政[2002]34号文件出台前已获得名牌、著(驰)名商标的企业不进行补奖,在三年后品牌复(续)评通过的,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5、对获得上一级品牌称号的,享受奖励时不予扣减原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上述经费从市工业发展资金和农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年度奖励时由市财政局与工商富阳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文拨付。

(三)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工作。质量是创品牌的基础,要不断深化企业质量基础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产品标准,主动与国际接轨;要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计量水平确认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企业质量进步;要加强技术检测服务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重点面向集群产业,建立质检、研发和信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和安全监测网络,为创农业名牌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支撑。同时,还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等一系列认证工作,促进企业发展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强化商标广告工作。我市现有的1700余件注册商标,是品牌战略的基础,也是品牌培育的摇篮。要大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尤其要指导产品出口企业办理商标国际注册。要继续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做好闲置商标的转让,盘活存量无形资产,使现有商标发挥更好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申报认定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开展富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要成立商标管理协会,发挥其在创品牌、维权和振兴品牌经济中的作用。要建立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广告宣传一条街,在醒目地段,设置固定广告牌,集中宣传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对外展示富阳形象,对内营造创品牌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品牌的知名度。

(五)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品牌经济战略,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争创品牌目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工商、质监、经贸、发计、外经、国土、财政、金融、科技、人事、环保、农业、林业、建设、交通、公安、富春江经济开发区及其他工业功能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为实施品牌经济战略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6